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-2022年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

发表时间:2024-04-02 13:46:22 来源:bob全站APP产品展示

  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校科学技术创新平台建设,加强动态管理,确保建设质量,根据《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》和《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》,经研究,决定开展2021-2022年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(以下简称实验室)和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(以下简称工程中心)验收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  建设期满且未验收的55个实验室(附件1)和37个工程中心(附件2)均应参加验收。自查不具备验收条件的,应书面提出延期验收申请,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;对验收名单有异议的,应书面反馈意见,逾期视为无异议。申请延期或有异议的,由依托高校于2021年11月30日前统一提交书面材料。

  (一)实验室验收。根据实验室立项批复的《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任务书》开展验收工作,重点考察实验室在建设期内取得的工作成效,包括科学研究成果、学科发展、人才教育培训、硬件环境和运行管理等方面。

  (二)工程中心验收。依据工程中心立项批复的《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》(建设规划任务书)开展验收工作,重点考察工程中心在建设期内取得的工作成效,包括科技成果、工程化情况和成果转化、学科发展、人才教育培训、硬件环境和运行管理等方面。

  依托高校应及时提交验收材料并配合做好验收工作。我厅将分批进行现场验收,现场验收包括听取汇报、当地考验查证、专家评议等环节,其中当地考验查证环节届时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相应调整。

  (一)依托高校申请验收的公函,应明确说明实验室、工程中心已由依托高校核实确认具备验收条件,并附本校拟验收实验室、工程中心名单(每校1份,加盖公章)。

  (二)《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报告》(附件3,每个实验室1份),《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验收总结报告》(附件4,每个工程中心1份)。验收(总结)报告的封面和“依托高校自评意见”一栏应加盖校章。

  (三)《建设规划任务完成情况对照表》(附件5,每个实验室或工程中心1份)。

  各依托高校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验收材料寄达我厅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,电子版(非涉密内容)打包后一并发送至,邮件标题为“XX高校报送验收材料”。逾期未提交验收材料也未提交延期验收申请的平台,将视同放弃立项建设资格。

  联系人:郭绍英、林希彦,联系电线,地址: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福建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(邮编:350003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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